攸自然资条〔2019〕6号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和土地供应计划,拟对东城新区2018-09号地块进行出让,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东城新区2018-09号地块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东城新区紫云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使用性质:商服用地;
1.3 规划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57.89亩(105261.5㎡);
2、用地使用强度
2.1 容积率:<3.0;
2.2 建筑密度:<20%。
3、建筑设计、交通出入、绿化要求
3.1 建筑设计要求
3.1.1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服务;
3.1.2 建筑高度:地块内建筑限高80米以下(从室外地坪算起);
3.1.3 建筑退让距离:地块内建(构)筑物退让迎宾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26米,南侧退让检察院、法院用地红线不少于15米,退让东侧紫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退让北侧用地红线按符合北边相邻地块日照间距要求的一半控制且不少于15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地块所有建(构)筑物退让应同时满足消防、日照、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3.1.4建筑间距: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间距及地块内的建筑间距应符合安全、消防、交通出入和日照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临街建筑面宽之和不得大于相应用地红线长度的60%;
3.2 交通出入要求
3.2.1 交通出入口方位:紫云路、迎宾大道、纬二路;
3.2.2 配套停车位:商业配套停车位不少于1.0车位/100㎡,其他停车位配建需满足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地面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停车位的30%;
3.3 绿化要求
3.3.1 绿地率:>35%。
4、城市设计要求
4.1地块内建筑形式应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宜简洁明快。建筑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
5、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要求
5.1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管线规划,并与相关市政工程相衔接;
5.2 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和垃圾收集点。
6、人防、消防设施要求
6.1按人防、消防规范要求实施。
7、其它
7.1地块内的地面地下公共设施如需改造,必须按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
8、遵守事项
8.1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规划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8.2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进行方案审查的依据;
8.3 本条件书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尚未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本条件书自行失效。2018年10月23日制定的《关于攸县东城新区2018-0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攸住建条〔2018〕28号)》和2019年1月28日制定的《关于攸县东城新区综合性加油站二期用地的规划条件(攸住建条〔2019〕5号)》同时废止。
攸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4日